-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 5、医疗事故需进行鉴定的法律依据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一)

优质回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制定目的:
确保有序进行:为了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相关条例制定了本暂行办法。
鉴定原则:
严格按照程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科学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原则,务求事实清晰,定性准确,责任划分明确。法律依据:鉴定过程中,将严格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进行。
鉴定组织:
首次鉴定: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再次鉴定:如果对初次鉴定结果有争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鉴定管理:
设立办公室:为了更好地执行鉴定任务,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鉴定独立性:独立承担:医学会的专家鉴定组将独立承担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任,确保公正、公平地进行技术评判。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二)
优质回答法律主观:
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专家库候选人: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 (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工作。 符合前款(一)、(三)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法律客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三)
优质回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2年7月19日审议并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一项规范性文件。以下是关于该暂行办法的要点:目的:旨在规范和管理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科学和透明。签署人:由卫生部部长张文康签署。意义:为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权益以及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指导。作用:明确了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流程和标准,使医疗机构和患者在面对可能的医疗事故时有了明确的鉴定程序和标准,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四)
优质回答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办法是:根据医疗机构的报告或当事人的申请而鉴定。技术鉴定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或者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2002年4月4日,国务院公布《_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依据《条例》,制定并发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是证据的一种,在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中也是关键的证据。尽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结论并不当然是诉讼的证据,需要经过质证才能作为证据适用,但是,由于医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法官往往直接以鉴定结论作为定案的依据。医疗事故鉴定流程: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先写申请书,然后上交给当地的卫生局,卫生局就会帮你办理手续;第二步,到医学会正式申请医疗事故的鉴定,然后要先把鉴定的费用给交了。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问题,建议去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员。建议医疗事故办理需要按照其流程,可以通过相关法律辅助办理鉴定。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需进行鉴定的法律依据 (五)
优质回答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强制性程序。
医患可通过协商自行委托医学会或其他机构进行鉴定;
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介入争议,则应依实际情况及申请人意愿决定是否委托医学会进行技术鉴定;
而在司法诉讼中,人民法院也会依申请人申请委托医学会或其他机构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优尔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